编号:2011004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第1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阳经济开发区昆鳌大道国税西侧 (原昆鳌大道4、5号)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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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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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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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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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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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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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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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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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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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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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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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经济开发区昆鳌大道国税西侧 (原昆鳌大道4、5号)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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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5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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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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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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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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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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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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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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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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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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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对象:该地块参加对象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26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出让须知),并获取出让文件。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16时。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1年1月27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10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七、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14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11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某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2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鳌江镇人民政府 63628510
十、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