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1010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第11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鳌江镇蓝田东侧A、B、C三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
|
土地 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鳌江镇蓝田东侧A地块 |
65164m2
|
商业、住宅
|
1.0~2.8
|
≤2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五通
|
72163
|
14500
|
鳌江镇蓝田东侧B地块 |
43993m2
|
商业、住宅
|
1.0~2.7
|
≤2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五通
|
47102
|
9500
|
鳌江镇蓝田东侧C地块 |
9473 m2
|
宾馆、商业(大卖场)
|
1.5~2.4
|
≤25%
|
≤30%
|
40年
|
五通
|
2558
|
520
|
注:鳌江镇蓝田东侧C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
三、竞买对象:鳌江镇蓝田东侧A地块、B地块竞买对象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鳌江镇蓝田东侧C地块竞买对象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8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16时。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1年4月29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10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七、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申请截止时,如某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13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 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11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某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5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鳌江镇人民政府 63628510
十、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9日